一、认证对象:
认证对象是依据国家科技部2016年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文件,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包括: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术服务业、新能源及节能、资源与环境、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二、认定时间要求:
1、受理时间: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每年三次(通常为5月份、7月份和9月份),具体时间以省科技厅公告为准。
2、企业申报时间规划:无知识产权的企业,需要提前一年着手准备;有知识产权的企业,在受理时间之前4个月做材料准备,难点多的企业建议提前6个月准备材料。
3、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三年期满进行重新认定。
三、申报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